(一)围绕推进全县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县工交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交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民营经济及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提出全县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加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公交领域的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政策扶持企业的资金;负责管理向市经委呈报及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企业发的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
(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九)归口管理工交系统的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电力工业(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工交系统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管理,负责监管国有、集体企业资产。
(十二)负责对全县民营经济和工业园区进行规划、指导和监管。
(十三)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组织国有民营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劳动保险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六)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电力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平衡电力资源;研究拟定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处理电力市场纠纷,发布电力市场信息;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受)电设施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协调小水电工程建设及管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