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小龙任组长,全体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食安综合协调办(应急办)、办公室、组织人事股、科技和财务股、后勤中心、投诉举报中心、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和网络监管股、食药稽查队、药品股、医疗器械股、化妆品监管股、特设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股、价格监管股、价格稽查队等股室负责人和各监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食安综合协调办(应急办)主任龙少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勤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股室和联点所的指导督促,要经常率领相关股室深入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行业)加强现场检查,督促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地。各相关股室和监管所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药品股、餐饮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药店、餐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分别制定并发放《疫情防控指南》,要印发并张贴宣传海报,要发动经营户利用LED屏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指南,注重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药品经营行业、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行业)的宣传,营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浓厚氛围。
三、明确防控职责。办公室要配合后勤中心做好本局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舆情管控工作,严防本局干部职工在互联网或微信群发布或转载不实信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工作;科技和财务股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后勤中心负责防控物资的购买及内部办公、食堂等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等;食安综合协调办(应急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收集、综合协调;组织人事股负责督促本局工作人员落实离衡离湘报告制度;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接听和分流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食品经营监管股负责冷链食品的监管工作,并和市场和网管股、食药稽查队负责配合县商粮部门和县市场服务中心做好市场和超市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餐饮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药械化三片负责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监管口罩等疫情防控物品质量;价格监管股(室、队)负责对药店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的监管,保障口罩和相关药品等传染病防控类物品(药品)的价格稳定;各监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相关防控工作;市场和网管股牵头各监管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扫、一天一消毒、一天一巡查)等制度,同时负责对网络送餐的疫情防控工作;特设股负责配合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电梯内环境的消杀工作。
四、突出防控重点。要突出冷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农(集)贸市场等防控重点,各相关股室和各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防控指南》督促冷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和农(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对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五、督促落实到位。各分管局领导务必亲自安排,亲自督促、指导相关股(室、队)和各监管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履行防控责任。各责任股室和各监管所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检查、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冷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特别要精准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冷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切实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落实到位。局班子成员按照督查分工安排,不定期开展对各监管所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同时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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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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