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为扎实做好2021—2025年全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湘统执法函〔2021〕39号)和《衡阳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衡发电〔2021〕8号)以及《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衡统〔2021〕41号),结合衡阳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建成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统计、贴近群众,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将对宪法、民法典的学习作为各级统计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着力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统计部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着力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专业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民间调查机构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官网、微信等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四)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注重全面推进、重点宣传,结合日常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同时重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和本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统筹各方资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统计部门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作为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经常性发布指导案例,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探索建设统计文化阵地
认真贯彻衡阳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精神,积极拓展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探索建设一批统计法治文化阵地。统计部门按照"一园区一课堂一社区"建设要求,选取一个课堂、一个园区和一个社区(或村),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宣传阵地。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规范、管理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切实打通统计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指导培训
加大对相关业务部门、乡镇统计员、企业报表人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针对以上部门、人员,县统计局每年至少进行1次统计法制法规培训。
(四)增强协作合力
统计部门要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与调查队系统协作配合,积极加强同县党校协作,积极争取同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加大创新力度
立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大力实施精准普法,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现代舆论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依托互联网平台,拓展"互联网+"普法模式。探索运用新技术,推进统计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宣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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