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按照县信息办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县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打算。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08年10月起在本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截至目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本县统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统计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逐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局的网站维护,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有关文件、信息按要求规定发布在网上。2015年,对外公布信息225条,方便了群众和本系统工作人员查阅。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5年,本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条。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在发布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入编。2015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人事信息类2条;财政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45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本局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媒体、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在加大统计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统计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本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统计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统计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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