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湖南将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即湖南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了《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从6月1日起实行。 根据《方案》,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范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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