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规定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并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章,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县直机关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政工(人事)主任(股长)、计财(行财装备)股长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呈报、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全县正股级干部任免前的考察备案工作;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指导乡(镇)党委和县直部办委局等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负责承办全县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含电脑、英语等培训)、年度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离)休、辞职辞退、降级降职、申诉控告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制订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意见。 (五)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别对市、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 (七)负责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宏观指导,制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有关制度。 (八)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县管干部、县委委托县委组织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九)牵头抓总,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培养、吸引和用好各方面的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杰出专家和学者开展有关活动。 (十)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