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报告,不隐瞒。所有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衡人员在抵衡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近7天以来有省内常德、株洲、邵阳、永州、怀化、湘西,以及新疆全域,西藏全域,内蒙古全域,甘肃全域,青海全域,宁夏全域,江西萍乡,广东广州、佛山、梅州、深圳、揭阳、湛江、汕头、茂名、清远、东莞,湖北武汉、黄冈、随州、宜昌,四川成都、广元、乐山、宜宾、巴州、彭州、凉山,山西太原、大同、晋中、吕梁、忻州,河南郑州、许昌、南阳,重庆,云南德宏州、昆明、昭通、红河、文山,安徽合肥、宣城、淮北,陕西西安、安康、渭南,北京,黑龙江哈尔滨、黑河、牡丹江、绥化、大庆,山东枣庄、东营、青岛、德州、淄博、泰安、菏泽、济宁,天津,福建福州,河北石家庄、张家口、保定、秦皇岛、沧州、雄安新区、邯郸、廊坊,辽宁锦州、丹东、营口,浙江杭州,广西桂林等地区旅居史人员;近7天有国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衡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结果未出,不流动。所有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衡人员在第一落点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三检(含落地检)。在三天三检中,第三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原则上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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