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镇2016年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结合我镇财政管理现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格局
财政统揽、收入归口、以票管收、集中核算、责权分明、绩效挂钩。
二、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包括票据管理制度、收入结报制度和借款制度。
1、票据管理制度
(1)所有收款票据统一由财政所票证员管理,领取时必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方可允许,各工作组票证由组长负责领取,其他非经办人员不得领用。各组票证只能收取计生社会抚养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款项,否则票款全额上交。
(2)票证不得遗失、损毁,日清月结。遗失损毁票证每份赔偿5000元并登报声明。拖延结账时间1个月内视为拖欠公款;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按金额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个月以上视作挪用公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立案,同时停发票证。
(3)票证核销时,票证管理员要审核票据是否有会计、财务审核人员签章。
(4)村级票证由镇财政所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对村级以外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收入结报制度
(1)财务管理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时存入洪市信用社镇财政所收入待解专户,村级收入统一存入集中核算中心专户。
(2)严禁打白条或自购收据收取任何款项,违者待岗处理,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性质严重视为贪污,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控制现金交结算, 5000元以上以转账为主的原则,结报资金划拨以公对公账务为主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管理制度包括审批制度、资金拨付制度、经费包干制度、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债务化解制度,账务核算管理制度。
资金审批制度
(1)实行一支笔审批。镇财政范畴内的一切经济行为,由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各站所及村级财务执行《洪市镇村级(站所)财务镇代理管理办法》,各项支出坚决实行先财政预算安排,杜绝用钱、批钱放任自流的现象。
(2)所有入账发票,应具备“经办人、事由、领导审核、主管批报”四要素,并统一使用正规税务发票,财政所出纳付款时从严把关,审核时发现有误和白纸发票有权拒付,否则视为失职行为。
(3)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财政所长初审签字,1000元以下需镇长审核同意, 1000元以上的开支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分管领导及镇长经手的开支发票由书记审批。“三公”经费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重大支出及项目资金必须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呈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4)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审批。严禁个人乱表态,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安排资金的要先有报告,报主要领导批示,财政预算拿方案,再报领导批准后,财政方可安排资金。
(5)严格控制在外挂账签单开支,特别情况需要挂账的开支应先报主要领导批准,财政统一安排签单,原则上本镇内不挂账签单,未经批准的签单开支财政概不结账。所有物品购置实行财政统一采购。村级站所财务核算中心办公经费由委托单位分摊、其标准由党委政府按实际开支数额一年一定。
资金拨付制度
(1)财政所所有收支账户应由财政所长、经办人、财政所公章组成开户印鉴,缺一不可。
(2)财政所有资金由镇主要领导和主管财政领导统一调配,财政所长负责安排拨付。
(3)村级和站所资金拨付先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申请,核算中心按预算和本单位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审核后方可拨付。
经费包干制度
(1)差旅费:因工作需要需报销差旅费,由本人填写报销单,凭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函件)及车票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标准据实报销。如本人有车,本县范围内报销金额不超过30元的限额。
(2)电费实行装表计费,办公及公共场所电费由财政负担,个人住房由镇统一装表,电费自负。
(3)干部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办公室登记,节假日加班补助100元/天,星期日值班补助80元/天,值夜班补助40元/晚,并按月发放。
(4)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全年目标任务60万元,①完成全年指导性任务按25%安排计生工作经费到工作组,超收部分按10%安排工作经费。②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处理以及其它违法生育户赴广东等地就学办证的处理归计生办负责,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15%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计生办计生工作开支,不计农口工作组任务。③镇成立社会抚养费依法行政征收组,征收组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20%上交法院作为办案经费,20%用于征收组作包干经费(含村干误工补助),15%用于农口工作组工作经费,征收组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镇政府所得部分计农口工作组任务。
(5)组长和副组长包干为每月300元和180元据实限额使用。
债务化解制度
(1)化解任何债务先由财政预算拿方案,提交党政领导研究,统筹安排。鼓励奖补化债、协议化债。
(2)严禁任何人截留任何款项偿还债务,违者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性质严重者作待岗处理。
5、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制度
对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严格按县政府蒸政办发[2015]3号文精神,年底按人据实发放,岗位重叠不重复发放。
6、账务核算管理制度
根据资金性质及有关规定设立单位行政账务、城镇建设专账、民政专账、计生专账、衡娄益高速公路专账、环卫专账、村级(站所)核算中心专账,财政所按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三)接待制度
按照热情接待、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好来镇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人员。
1、严格执行上级接待制度,所有来客一律在食堂就餐,同时需注明接待何人、何人陪同、接待来函。招待标准为120-300元/桌,一律不准发盒数烟、喝酒(啤酒除外)。特殊情况需外面就餐的报主要领导同意,餐费标准不超过30元/人。
2、坚持哪个部门来,由部门主管领导陪同的原则。严控用餐人数。
3、镇安排的各种会议,如没有安排生活,非公职参会人员按20元/人标准财政拨付会议生活费。
4、各村干部来镇开会或办事,需要用餐的,报告办公室领取客餐票,可在食堂就餐,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到财政报销。
(四)用车制度
1、到西渡开会及下村联系工作,一律不报销租车费用,特殊突发事件除外。
2、特殊情况调车,必须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派车单要确定日期、天数、金额,财政所凭主要领导审核的派车单和财政主管领导批报的正式运输发票方可报销。
3、用车结账采取车主凭派车单和发票到财政结账,定期安排资金。擅自安排用车经费财政概不结账。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烧煤由财政报销,炊事员签字,报主管领导批示后,凭票到财政所报销。
2、伙食标准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2.5元/餐,其余一律4元/餐。
3、餐具由炊事员管好,如有遗失由炊事员负责,确需添置,先报财政预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财政及房屋管理制度
1、镇财政及镇属单位所有财产物资所有权属镇政府,管理权属财政所,使用权属机关单位。
2、任何人不得处理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变为私有,违者照价赔偿。
3、干部住房统一由镇党委研究调配,原则上只保证办公住房,多占住房按超额部分每平方米征收5元/月房租,在当月工资发放时扣除,站所人员在站所下拨经费中扣除。干部调离或退休本人房间钥匙一律交镇办公室。
4、高碧片、礼梓片财产及房间,先造册登记,再安排专人负责,不得遗失或损坏。
(七)财务公开制度
1、财政所各项资金年初先预算安排,由镇党委研究后报镇人大批准,方可实施。
2、财政年终决算结果向镇班子成员逐项公布,并报镇人大通过,接受各级监督。
洪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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