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洪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经洪市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洪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政 委: 彭德军 党委书记
主 任: 蒋志成 镇长
第一副主任:刘双全 纪委书记
副主任:詹 鑫 人大主席
凌小军 政协联工委主任
曾 丹 党委副书记
刘 义 武装部长、副镇长
王南江 副镇长
刘紫星 组织委员
刘小军 宣传委员
胡赛男 人大副主席
谢端茛 安监站站长
陈 赛 应急办主任
李晨旎 派出所所长
屈小清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24个村(社区)负责人及专职消防队队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站长谢端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乡镇消防工作措施、意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知道,督促村(社区)开展工作;
2、组织制定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指导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乡镇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5、协调解决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指导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牵头组织制定乡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预案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乡镇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三、议事规则
1、消防安全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召开;
3、消防安全委员会可视情况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4、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5、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洪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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