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2021〕214号
关于印发《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镇属各单位:
《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兰镇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及湖南省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乡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让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五个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各方面。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严格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安排,我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份,成立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镇内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做好代表资源摸底;7月份,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等工作;7月中旬至8月下旬,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并介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8月底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0月下旬,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出席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整个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学习文件(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1)成立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肖志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汪建新、人大主席刘正多任副组长,政协联络办主任、统战委员刘四国、党委副书记周全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飞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主正、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常新华、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汤丹、人大副主席王钰婷为成员。(2)设立了由人大主席刘正多同志任主任的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全镇换届选举工作;金兰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由主任、2名副主任和4名成员组成。(3)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包村脱产干部担任、组员由各村村干部担任。(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受镇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领导。(5)一个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
2.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金兰镇按照《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明确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3.学习换届选举有关文件。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换届选举委员会以及各部门、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学习省、市、县换届选举培训班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搞好人大代表资源摸底。要按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的结构要求,注重代表素质和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县乡代表的资源摸底工作。
第二步:宣传发动、划分选区、分配名额(6月中旬至7月下旬)
1.大力宣传发动。(1)6月中下旬,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提高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依法选举的自觉性。(3)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本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告知选举日期,通知他们按时返乡参加选举。(4)宣传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2.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二是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县直驻乡镇所属单位,都应参加所属乡镇的代表选举。县属中学、农林场所是否参加乡镇代表选举,由所属乡镇选举委员会同上述单位协商决定,但这些单位都应参加县级代表选举。
3.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96名。按照选举法和我省县级以下直接选举细则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各选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的原则:(1)县级人大代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名额数,按照城乡人口同比,适当照顾人口基数特别少的乡镇的原则,由县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选区。各乡镇要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做好预分方案,报县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分配到各选区。(2)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各乡镇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名额数,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预分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后,分配到各选区。(3)在分配代表名额时,不预留机动名额,同时,要严格把握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
4.培训选举骨干。镇负责培训选区和选民小组工作骨干。使之掌握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第三步:选民登记(7月上旬至8月3日)
1.依法审定选民资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有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操作中要明确两点:(1)年满十八周岁应算至当地的选举日止,用农历记出生日期的,按公历换算。全县确定2021年8月23日(农历七月十六日)为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凡2003年8月23日(农历七月二十六日)零点以前出生的,都应登记为选民。(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选民登记前,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再由县选举委员会通知所属乡镇或选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并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2.对下列人员的选民登记做如下规定:(1)户口不在本乡镇但在乡镇站所工作的干部职工,在本乡镇的一个选区登记,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驻乡镇的县属中学、农林场所在所驻乡镇的一个县代表选区登记,是否参加该乡镇的乡镇代表选区登记和乡镇代表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与单位共同协商确定。(2)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和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等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口所在地应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认其选民资格。选民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即可参加现居住地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3)选民实际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一年的,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登记和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4)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5)长期外出多年无法取得联系且确实查不到下落的人员,可暂不予登记。(6)为了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在本县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校就读具有选民资格的学生,参加所在学校选民登记和选举,原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县直有关单位雇请的临雇人员、合同工,在现雇用单位登记,原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7)离退休人员其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登记,其行政关系不在原工作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现随亲属在外地生活居住,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8)已破产改制企业的干部职工,由所驻乡镇和社区负责登记,原企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予以协助。未改制和正在改制但尚未完成的企业,在原工作单位登记。(9)驻西渡高新区民营企业由高新区负责登记,其他民营企业由所驻乡镇及社区负责登记。(10)驻界牌园区工作人员和园区的村民、居民和民营企业由界牌园区负责登记。(11)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在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予登记。
3.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为方便选民前来登记,各选区应设固定选民登记站。对选区内经过选民资格审查后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应依法登记造册。登记时,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造册工作要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并以选区为单位及时统计,7月22日以前报镇选举办。
4.公布选民名单。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由选区汇总,于选举日20日前(8月3日)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予纠正。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5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第四步:提名推荐县乡代表候选人,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8月3日至8月23日)
1.严格人选标准。按照中发〔2021〕3号文件和湘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县乡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表现突出。(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推荐或继续推荐为人大代表人选:(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6)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7)有涉毒涉黑涉黄等违法行为的;(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识不强的;(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
提出人大代表人选要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因为有人打招呼就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2.严格结构要求。人大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有所上升;新增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代表名额分配为10人以上(含10人)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作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分配10人以下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作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依法予以保证;此外,非党代表的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35%以上,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代表。
3.严格身份认定。各推荐提名单位负责把好人大代表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认定注意听取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人选身份应以其推荐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现象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列为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即使还具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身份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占有较大出资(股权)比例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界定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一般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提名推荐。
4.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提名产生。推荐提名的主体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但是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1)提名推荐人选阶段。按照湘发〔2021〕7号和湘组〔2021〕57号文件要求,各提名推荐主体在与相关方面充分协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初步建议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要求,形成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委组织部门将人大代表建议人选报同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出人大代表提名人选,于8月6日前提交同级选举委员会,作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15日前,即8月8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2)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以选区为单位按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来确定,实际操作中可按照应选1名代表,定2名候选人,应选2名代表,定3名候选人,应选3名代表,定4名候选人的比例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党委审定提出的人大代表提名人选的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的,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可直接将其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同级选举委员会批复后,连同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8月16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按选区进行张榜公布。
(3)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选区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为主,辅之以推荐者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询问,对当选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但对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的自我宣传介绍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同时,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代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安排在同一时间,在各自选区内分别进行。(1)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做好投票前的宣传工作,核实好选民人数,确定、培训好选举工作人员,印制好选票、准备好票箱等。(2)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一是要做好选票的登记、核实工作,防止错发、漏发、重发,确保准确无误。二是选举时,选区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三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预先确定好线路,确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对工作人员要事前培训,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干预选民投票的自主权,不得擅自代投。三是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或其他书面方式委托他人代投,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委托投票要有委托凭证,要征得选举委员会同意,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3)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统一开启票箱,统一计票。监票员和计票员由选民在投票选举前确定。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的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也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4)计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分别上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并将全部选票封存备查。
6.确认选举结果。(1)选举是否有效、候选人确认当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三是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2)在选举中,候选人如果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但因票数相等而又超出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部分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在选举中,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或选出,则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分别由县乡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7.审查代表资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出并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或确定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当选代表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第五步: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8月底至10月下旬)
1.培训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初步确定后,组织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
2.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8月28日至31日)。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和镇属单位一把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全体镇村(居委会)干部是直接负责人,要集中精力专抓各村(居)委会和镇属单位换届选举工作小组,要具体负责集中思想,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要确保风清气正。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党中央“十个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网络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宣传我镇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经验典型等,拟定好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宣传方案、宣传提纲、宣传口径,并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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