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镇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明电〔2021〕7号)以及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改正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快推进全镇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科学评价的体制和机制。
二、评价内容
1.履行教育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教育一线调研;成立由镇主管教育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督导组,常态化对辖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厚德同心积分银行进校园;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过硬,确保辖区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关注教育扶贫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信息;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
2.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支持配合县教育局和镇学区推进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建设,确保年度学校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任务;加大危房改造力度;采取捐资、引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改善学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3.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主要包括: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稳妥处置偶发事件和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门附近200米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及赌博场所等;杜绝各部门到学校、幼儿园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不得向辖区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核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引导和帮助辖区学校、幼儿园建强教职工党支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参加联点学校、幼儿园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为师生上思政课;关爱教师,积极为偏远学校教师送温暖;树立正面典型,开展教师节表彰活动。
5.帮助教育解决难点问题,完成当年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督促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安全工作,特别是抓实抓牢中小学校防溺水教育、禁毒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支持辖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目标任务;抓好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年度重点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教育工作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指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调度,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要迅速对标对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坚决完成任务。
2.进度安排。2021年8月,成立镇教育工作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2021年8月—2022年3月,全面推进教育工作评价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2021年12月,形成本年度履行教育工作情况自评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2022年3月,形成教育工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存档备查,并报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2022年3月—2022年4月,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验收,全面总结教育工作评价改革成果和经验。
3.实施程序。镇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对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把情况弄清弄明、把问题找准找对、把举措定实定细,确保顺利推进。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年度履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计分,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班子、检验队伍、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镇党委、政府对镇属各部门2021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进行奖惩。评估总分排前3名的单位授予“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奖励2000元。同时,对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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