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主体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护林员为主要责任人。
2.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划片包干。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划片落实到包村干部、包组干部和护林员。
3.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干部按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内容
1.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镇成立3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成立森林防火工作专班,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并成立一支15-20人以青壮年为成员的半专业扑救应急分队,各村护林员负责本村的巡山护林防火工作。
2.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在本村进出村卡口、林区和重点林缘地段经常出入口处增设固定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防火宣传牌;建立护林防火微信群,及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相关信息以及反面教材、典型案例等,把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到位,并动态监督护林员日常护林工作。
3.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本镇区域范围内野炊、祭祀用火;烧荒、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在重点林区吸烟、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本村“痴、聋、疯、哑、孤寡”等五类人员的监管责任到人,杜绝其野外玩火现象的发生;对山头、坟头、田头等重点地段必须组织人员严防死守;积极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坚持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4.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各村(社区)要强化火情监测,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生火情及时上报,第一时间科学处置。
5.加强调度指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应急办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立即组织扑救;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到现场组织扑救,并服从上级调度,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6.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灾案件,查明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火灾肇事者。
三、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实行蓝、黄、红牌管理。全镇32个村(社区)森林防灭火管理初始等级均为蓝牌。村(社区)年内发生1起森林火情的,降为黄牌;发生2次森林火情的,直接降为红牌。
2.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对于不作为、懒作为,搞形式主义,甚至失职渎职的村支两委干部视情节通过批评教育、点名通报、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对于懒散成性,弄虚作假的护林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更换。
3.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凡降为红牌的村(社区),年内不得评优。年内发生1起森林火情的,在全镇进行通报,对责任村(社区)处罚2500元/次,并责令村(社区)书记、主任作出书面检讨;年内发生2起森林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村(社区)书记就地免职,主任停职检查,并启动罢免程序。
4.实行事后追究制度。对于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火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因扑火人员擅自撤离而又复燃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5.实行“五个一律”制度。凡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启动事前问责;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启动调查评估工作,并按程序实行问责追责;凡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对村(社区)书记、主任,一律先免职,再追究责任;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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