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77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我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为指导,按照“依法控辍、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工作方针,明确职责,强化领导,切实做到依法控辍、制度控辍、责任控辍、宣传控辍、质量控辍、关爱控辍、扶贫控辍,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进军
副组长:邹黄龙
成 员: 王小斌 邹志军 王 剑 刘 伟 王燎原 邹旭东 邹振军 徐卫华 邹文林 邹贤银 王 幸 谢小平 易优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黄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颜少伟 邹品柳 邹永琦 邹柳衡 贺胜利 陈晓玲
三、工作目标
小学、初中适龄适学人口入学率达到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小学年辍学率为0,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内,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全力做好辍学学生(特别是“五类”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做好劝返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入户调查,摸清情况
根据辍学学生所属学校和班级,由学校对辍学学生建立台账,上报当地政府和学区,按照“三帮一”的原则,确定劝返责任人(学生家长、一名村干部和一名教师),逐户落实,查明学生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失学原因等。
(二)一人一案,因人施策
1、因学生无学习兴趣等原因辍学的,由学校派劝返责任人入户进行劝返。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五类”学生、留守儿童、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学校与扶贫和资助部门进行衔接,坚决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协调解决返校问题。
3、因残疾原因辍学的,由学校与残联和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衔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跟班就读、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4、因家庭变故等原因辍学的,由教育、团委、妇联当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依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劝其返校。
(三)加强宣传,管造氛围
各村及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的先进经验给予大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控辍保学工作队伍中来,切实把控辍保学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全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及时掌握学生在校状态,发现疑似辍学的要责令学校迅速入户调查、查明原因、立即劝返。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各学校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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