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湖镇委员会
三湖镇人民政府
印发《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湖镇委员会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三湖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 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22〕42 号)和《中共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委办公室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22〕19 号)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25日至 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2 年 8月31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 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县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 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 年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 区)普查、乡镇(界牌片区)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 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 信息。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 并上报 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村(社区)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据存在疑问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排查。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 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界牌片区)应重新普查。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村区应重新复查。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 .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村级完成房屋普查和信息录入;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 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 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鼓励村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要上报县住建局开展一次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和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5 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县住建局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 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25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培训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6月25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镇要抽调干部、组织技术人员下沉,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五签字”,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25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镇、村(社区)要边摸底 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村(社区)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25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县级专项整治办公室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鉴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鉴定,属实的列入整治库。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全镇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25日前,县级要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镇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县级必须复查所有的村(社区)。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被抽查乡镇(界牌片区)合格率低于 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并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三湖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组队长、副队长、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包村干部、各村支部、第一支部书记为成员,对联点村(社区)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靠前指挥、加压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和整治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刘和满任组长,肖启元、蒋仕进、常俊、王伟、陈坤、王中文、刘建军为成员,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和资料表格收集上传下达、各工作组沟通联络、汇总上报数据、建设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压实排查责任,产权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信息填报人员要如实填报情况,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核实签字,技术人员要如实核实房屋安全,不应顾虑房屋后期因人为、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到达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现安全隐患,要对房屋安全认真核查,专业判断,敢于担当。各片组要加强对本辖区各村的工作调度。
(三)落实督导督办机制。每周星期三由各牵头人对后进村进行调度,周五由镇牵头人亲自调度确保每天的进度按质按量完成。
(四)严格奖罚考核。为确保此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时完成稳步推进。镇财政将按每栋房屋3元的工作经费对村进行考核,分两段进行,第一阶段排查录入阶段,确保在6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排查录入任务,按1.8元/栋房屋拨付经费的100%;如在6月25日后完成只按80%进拨付,6月30日后完成的只按60%拨付工作经费;第二阶段为整治阶段,确保在8月30日前完成任务,按1.2元/栋房屋拨付经费100%,8月30日后完成整治任务的只按60%拨付工作经费。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每周星期四5:00前将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报送到镇里,由各片队长负责督促收集报到镇建设所统一汇总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肃督查问责。镇纪委监委要加大对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执纪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重点,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
三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三湖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昊 党委书记
彭琳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莫国华 、万小玲、周移和、 刘和满(常务)、 张科、 刘青松、范永健、刘尊、凌俊英、王炫、周孝初、蒋华佳、肖启元
成 员:镇包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第一支部书记、村镇建设所、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刘和满
成 员:肖启元、王中文、刘建军、陈坤、蒋仕进、常俊
王伟、陈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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