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镇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我镇耕地抛荒问题,有效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衡阳市《关于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衡阳县办关于治理耕地抛荒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结合石市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几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志宏同志任指挥长,镇长左全伟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凌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纪委监委、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水管站、农经站、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石市农商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我镇联系人、三个农村工作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发展粮食生产和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整治措施
1、成立整治耕地撂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杜绝耕地撂荒、粮食生产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技术服务、督查、核查和面积考核等工作。专班由副书记凌卫同志牵头负责,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站王美孝、农经站周二燕、财政所彭向东、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员屈宏伟、刘建菊、曾华云、方云来等。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把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会议、广播村村响、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和治理工作力度。
3、治理方法:各村要发展鼓励种植3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扩大种植规模。对抛荒耕地的治理要做到底子清,方法有效,措施得力。抛荒耕地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1)对基本农田耕地抛荒治理,各村要督促其农户限期恢复耕种或流转、代耕、代种。
(2)山边坡地高岸缺水田,调整种植模式,可改种旱粮和经济作物。
(3)低洼田可改种莲藕等水生作物或淡水养殖。
(4)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优势,利用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合作模式切实完成任务。
(5)对不愿对抛荒耕地进行流转的,依照衡阳市《关于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神,由发包方将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并收取100元/亩的垦复费。
4、建立治理耕地抛荒的奖惩机制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过硬的措施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2)全镇建立到村到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抛荒治理台账。对常年性抛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复耕种粮;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农村新增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恢复原貌,种植粮食。对镉污染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民改种旱杂粮,增加粮食面积。
(3)严格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精神。“谁种田,谁受益,种多少,补多少”,将各项惠农资金据实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和补贴范围发放补贴资金,对抛荒耕地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4)加大对抛荒耕地的摸排。由各村对本村耕地逐户摸底、统计。抛荒摸底表分组公示后需村书记、村会计、包村干部、各组组长签字,村盖章。在3月1日前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一是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2亩以上3亩以内的村和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含3亩)的村和社区,要严肃追责问责,按程序免去支部书记职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对辖区内没有出现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好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对粮食生产面积完成任务90%及90%以上的村奖30元/亩(对完成任务在400亩以上的村再奖励10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0元/亩;低于80%不奖。
四是对包村干部:对所包村没有出现连片2亩以上撂荒耕地,粮食生产完成90%以上的村奖3元/亩;完成80%以上90%以下的村奖2元/亩;低于80%不奖,“一核两线”区早稻任务完成低于60%取消包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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