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发〔2021〕32号
台源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 做到"五确保",户籍人口参保率力争达到100%、困难资助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参保信息准确率100%、完成及时率100%、政策知晓率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镇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保局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规定,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我县认定的重度(指一、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及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的资助。
3.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相关部门认定的动态新增困难对象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15日(因特殊原因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已参保缴费的不得退费。
2.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以下9种情形可中途参保。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职工医保断保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的、经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等9种情形,可中途参保。除后2种情形对象参保只需缴纳320元/人外,其他情形对象参保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医保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五)参保缴费方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保;非我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镇居住地村(社区)参保。对在我县以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不能提供凭证的必须缴费参保)。
2.新生儿及9种情形对象参保到县政务中心大厅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六)任务完成时间。
各村(社区)对照任务目标,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廖俊魁
组 长:欧海龙
副组长:彭兴丹、颜建华(常务)、刘虎、周恒辉、
唐东北
成 员:唐明威、刘国良、凌光荣、刘星忠、刘本祝、夏惠芝、夏松静、凌光英、周莉、肖娟、刘斌、胡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唐明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全镇实行党政领导包工作组联村,工作组组长主抓,脱产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四包"责任制,实行责任捆绑;同时明确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广泛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召开参保筹资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业务培训,采取电话、微信、宣传单、标语、横幅、屋场恳谈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尤其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参保情况跟踪,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严格规范操作。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要继续以镇为中心,村(社区)为终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应参尽参,不落一人。
参保信息采集。镇社会事务办将各村(社区)上年参保信息分村(社区)打印,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在上门采集参保信息时,结合上年参保信息,同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跟踪整户是否参保,做到全员参保信息采集,不得选择性参保。对新增人员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镇筹资专班,由镇筹资专班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系统将自动推送到税务信息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参保资金征收。各村(社区)要继续采取好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不主张居民自主缴费,由村(社区)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村(社区)干部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上解社会事务办专班人员,由专班人员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完成参保缴费,并打印留存缴费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资金。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参保缴费信息审核。镇参保筹资专班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汇总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镇参保筹资专班存档。同时,各村(社区)须将未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建立困难对象资助台账。各村(社区)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及相关部门认定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困难对象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的困难对象必须全部参保。
四、考核奖惩
(一)通报调度。
镇党委政府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通报,从2021年9月起至12月,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的参保情况进行调度;9月、10月每周五通报进度并进行调度;11月、12月每三天通报进度并进行调度。每一个月要对村(社区)完成的进度进行考核。9至12月分别按总任务数40%、80%、90%、100%考核,未完成参保进度且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在全镇通报,第二次仍然排名后3位且未完成底线任务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底线任务的村(社区),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筹资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2022年度底线任务的村(社区),在次年筹资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严格奖惩。
一是对12月15日前超过任务基数95%(底线任务)的村(社区),每超过一人奖励5元,超过目标任务数的,每超过一人奖励15元;二是全镇完成县总任务并在全县排名前十的基础上,再对完成镇任务95%以上的村分一、二、三等奖奖励。排名全镇第一名的村为一等奖,奖金为6000元,排名全镇第二、三名的村为二等奖,奖金为4000元,排名全镇第四、五、六名的村为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奖金于年底各村转移支付结算时统一结算。三是对在2022年1月30日前没有完成95%的村,每少一人在转移支付扣除320元。四是各村(社区)要把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包干落实,对在2022年1月30日前未能完成任务90%的村(社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将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并给予免职处理。
附件:台源镇各村(社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台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台源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 ||||||
单位:人 | ||||||
序号 | 单 位 | 组数 | 户 籍 人口数 | 2022年参保 | 2022年95%参保数(底线任务) | 备注 |
1 | 九市村 | 33 | 3677 | 3309 | 3144 | |
2 | 台九村 | 25 | 3004 | 2704 | 2569 | |
3 | 三鑫村 | 34 | 3253 | 2928 | 2782 | |
4 | 师民村 | 22 | 2032 | 1829 | 1738 | |
5 | 前进村 | 31 | 3021 | 2719 | 2583 | |
6 | 台源寺社区 | 11 | 4368 | 2500 | 2375 | |
7 | 新福村 | 37 | 4430 | 3987 | 3788 | |
8 | 紫霞村 | 18 | 1774 | 1597 | 1517 | |
9 | 东湖寺村 | 17 | 2061 | 1855 | 1762 | |
10 | 群向村 | 23 | 2643 | 2379 | 2260 | |
11 | 长塘村 | 40 | 3705 | 3335 | 3168 | |
12 | 江山村 | 38 | 4326 | 3893 | 3698 | |
13 | 花江村 | 18 | 1848 | 1663 | 1580 | |
14 | 花滩村 | 36 | 3701 | 3331 | 3164 | |
15 | 三和村 | 25 | 3084 | 2776 | 2637 | |
16 | 高真村 | 25 | 2491 | 2242 | 2130 | |
17 | 联兴村 | 30 | 2672 | 2405 | 2285 | |
18 | 福溪村 | 21 | 1946 | 1751 | 1663 | |
19 | 磐江村 | 17 | 2032 | 1829 | 1738 | |
20 | 东成村 | 16 | 1775 | 1598 | 1518 | |
21 | 东阳村 | 23 | 2903 | 2613 | 2482 | |
合计 | 540 | 60746 | 53243 | 5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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