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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的各项日常开支应按照先请示后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开支据实的原则,各项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范围、标准使用,发票规范,经办人、证明人签好字并说明事由。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镇长初核和主管领导审批,镇财政所所长审核后入账,镇里的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镇里的项目资金按照镇党委、政府研究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协调经费、奖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种开支必须一个月内报账,逾期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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