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镇里的各项收入应足额及时按款项来源分别存入一个待解户、两个专户和一个基本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允公款私存。
(二)支出。镇里的各项日常支出应按照先请示后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开支据实的原则,各项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发票规范,经办人、证明人签好字并说明事由。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镇长审批,镇财政所所长审核后入账,镇里的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镇里的项目资金按照镇党委、政府研究的《项目协调经费、奖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种开支必须一个月内报账,逾期拒批。
(三)日常业务管理。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限额,不能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账,各款项及时清理、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底财务室要把本月的开支和收入明细登记表交书记、镇长、主管领导各一份。
(四)购物。所有购物由需要购物的个人和单位填写申请表,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所和办公室办理,不允许在外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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