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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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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

        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大通湖位于益阳市东北部,涉及益阳市大通湖区、南县和沅江市,流域面积924.5平方公里。2018—2020年,大通湖流域纳入全国第一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第一批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改善大通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更加深入地探索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流域高质量发展促进构建区域协调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以改善大通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系统推进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着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流域控源减污、水生态系统功能修复、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任务。

        ——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立足大通湖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治理,强化源头管控,注重综合施策,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举,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治理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全面发挥政府、市场的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管结合,智慧管理。利用物联网、GIS、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手段,融合公众参与和监督,建设智慧水务管理工程,实现对水环境的日常监测、综合管理、统计分析、科学预测、智能预警、应急处置等智慧管控功能。

        二、主要目标

        试点范围包括大通湖区全域(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南县片区(明山头镇、青树嘴镇、乌嘴乡、华阁镇、茅草街镇)和沅江片区(草尾镇、阳罗洲镇、黄茅洲镇、四季红镇)。力争到2024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着改善,入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国控考核断面总磷浓度下降20%以上。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人均GDP增长率达到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1%。流域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为全国内陆平原型湖泊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

        1.优化流域治理格局。合理规划水污染防控、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涉水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一核一环两区十支多节点"的流域治理格局。"一核"即大通湖湖体,重点削减湖体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抑制藻类滋生,打造湿地生态景观。"一环"即环湖缓冲带区域,重点对入湖污染物进行深化处理和缓冲,打造环湖水景观带。"两区"即直接入湖区和部分入湖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湖沟渠缓冲带建设,全面防控污染物入湖。"十支"即入湖河渠生态修复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扩容及河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沿河风光带,提升景观品质。"多节点"即各城镇、乡镇,重点开展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管控,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2.加强湖泊保护分区管理将湖泊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地带。重点保护区域包括大通湖湖泊水体,大通湖湖堤及外侧100米内区域,五七运河、金盆运河、大新河、老苏河(明山电排口)、老三运河、青树嘴运河等通湖河流及两侧50米内区域。区内严控污水、污泥、固废排放,严控岸线开发利用,严禁投肥投饵养殖。一般保护区域包括大通湖湖堤外侧100米起至陆域纵深1000米内区域。外围保护地带即大通湖湖堤外侧陆域纵深1000米以外的其他区域。在一般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地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监管。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不布局工业企业。外围保护地带重点布局生态食品加工、新能源等低污染、低耗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3.加强水域岸线管控编制完成大通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批复实施,实行岸线分区管控。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积极运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水域岸线等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侵占岸线等情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对于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积极推进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推进产业绿色发展。调优种植业结构,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升种植业质量。深化水产结构调整,推广"稻虾共生""稻蟹共生"生态种养模式,适度开发引进外域适宜性珍稀水产进行增值养殖。推进滨湖生产区的畜禽养殖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与精细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培育种养结合型的循环农业试点,推广"畜禽—沼气—田地(粮、菜、林、草)"畜禽种养结合生态养殖经典模式。对标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要求,推进大型灌区建设。提高第二产业准入门槛,全面推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重点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高附加值。以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工业园区,引进能够延链、补链的相关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构建以绿色生态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为主导的支柱产业。以田园生态和休闲度假为重点,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市政污泥、清淤底泥、粪污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节水技术和工艺,扩大节水型器具覆盖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程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简约舒适、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推进流域控源减污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开展绿肥轻简栽培与高效利用示范。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异地覆盖还田等技术。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田面源污染的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发挥水产养殖的修复功能,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和综合治理,依法清理整治小散乱水产养殖。对现有水产养殖模式进行改进和升级,推广池塘低排放绿色高效圈养模式、池塘养殖水生态治理循环利用技术、鱼(虾)菜共生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转变畜禽养殖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粗放式的养殖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采取"以地定养"的方式控制养殖规模。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收贮池、发酵池、氧化池、沼气池、有机肥制作等相关设施、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设施。

        2.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美丽庭院"六个一"创建,抓好农户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水管网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对内源污染进行清理,对沿线污水排口实施截污等处理,实现"黑灰"分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无污水直排至河(塘、沟、渠),底部无明显黑臭底泥淤积,岸边无垃圾。加强排查、治理和设施建设的质量控制,强化收集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水与市政排水的接驳、建筑施工排水等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管理。

        3.工业污染治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据《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行业发展规划,将现有的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引入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并推动升级改造。严控工业污染物进入自然水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工业企业的排污监控,杜绝违法排污。

        (四)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功能

        1.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分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加强管理,依法关闭、拆除入河排污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区等敏感区内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混有污废水的入河排渍、排涝口,加强污废水溯源,从源头治理污染,并在水源地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按照《湖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指标双控,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超采引发地质灾害,对流域内地下水储量、性质、水质分布等情况开展普查与勘探。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防治地下水污染工程,推广地下自动连续处理技术。加强自备井监管,严格水资源管理。

        3.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统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促进河湖及岸线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在入湖河口进行湿地建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口鸟类栖息地质量,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对退渔还湖区域进行湖滨带湿地重建。持续开展大通湖补水、活水、清淤、疏浚,加快实施大通湖垸明山补水工程、大通湖南部水系连通工程等补水项目,净化大通湖入湖水体,增强水系连通性,促进大通湖水体交换和水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对流域内明山电排、红旗渠、大新河、五七河、老三河、四兴河、塞阳河、金盆河、大寨渠等主要河道进行清淤,切实削减内源污染,改善河道水质。对入湖河渠植被带进行修复,发挥其污染消减过滤作用,逐步恢复河渠岸带生态功能

        (五)加强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1.积极开展治理合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进流域污染治理与设施企业化运营。加快推进大通湖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将大通湖流域相关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根据规范要求合理打包,引进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先进运营管理经验的央企或上市企业,通过PPP方式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营,形成政府引领、市场驱动、企业实施的治理模式。

        2.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大通湖流域"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完成水环境治理保护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一办两员"制度,落实"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强化"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3.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大通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绿色协调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保护补偿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益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组织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和对账销号制度,全面推动试点工作落实落细。省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有关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大通湖流域试点给予支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在防范债务风险的情况下,省市财政加大对大通湖流域试点的资金支持,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优先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省直相关部门在有关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安排上向试点地区倾斜。鼓励益阳市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参与试点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三)强化评估考核。益阳市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将试点推进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督办考核内容,适时开展考核。及时归纳提炼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作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四)完善技术保障。益阳市积极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及污染物资源化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湖泊水生态修复技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以集水区为单元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等技术成熟、治理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开展水污染防治基础理论、水治理关键技术、水环境管理方法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突破技术瓶颈。省直相关部门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支持试点地区开展技术创新。

        (五)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监督、保护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的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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