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中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
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经济、稳住经济大盘、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提高劳动素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助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总体目标是推动在全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中积极实施以工代赈,支持和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组建劳务队伍积极参加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西部缺乏劳动力地区的以工代赈项目。
二、实施对象范围
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湖防洪治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西部劳动力缺乏地区国家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由牵头单位会同参加单位共同推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订省市级指导目录。参照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采取"发改+部门"的形式印发。非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但有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含专项债、贷款贴息、资金奖补等),由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负责统筹编制指导目录,并报省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项目库和年度项目清单。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级指导目录,负责梳理本领域省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中近三年内计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充分挖掘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编制本领域省级三年滚动实施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建立省级三年滚动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库和本年度项目推进台账。项目库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调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直各相关部门结合重点项目情况将调整后三年滚动项目表报省发改委汇总,每季度5日前省直各部门将本领域实施项目投资进度、吸纳务工群众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库和年度项目实施清单。已列入国家、省项目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要纳入市级项目清单;已列入市级项目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要纳入县级项目清单;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半年度及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适用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奖补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地方专项债项目等)均应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坚持"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按照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充分挖掘用工潜力,预估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用专门章节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县级)提供的就业岗位,具体到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数等,以及务工群众类别、劳务报酬标准、劳务报酬的发放及管理等。省、市、县要建立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预审机制,各级相关部门在审批重点工程项目前期要件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情况,要在批复文件中明确采用以工代赈实施方式,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
(四)落实项目建设环节以工代赈要求。各地要在招标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阶段建立协调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1、在项目招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当地(县域)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县域)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项目批复文件中有关以工代赈的具体要求,将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纳入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落实以工代赈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
2、培育新型以工代赈实施主体。各地要按照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倾斜支持、引导、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组建的劳务合作社积极参与实施以工代赈建设环节,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原省级贫困村、重点工程项目沿线村和安置规模500人以上或劳动力150名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必须组建劳务合作社,各地要优先支持其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3、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依靠政府官网、公众号或APP建立以工代赈信息平台,及时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公布以工代赈项目信息、用工信息、报酬发放情况,同时开通务工者申诉渠道。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掌握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用工计划,编制务工群众组织方案,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务工,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务工中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由市州协调解决跨县域劳动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4、精准做好务工技能培训。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每个县市区要选择至少一家社会责任感强、劳务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高的施工企业,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施工单位对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同时,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新路径,提升务工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5、动员社会力量后盾支持。鼓励依托综合实力强、企业信誉好的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提供设备租赁、施工技术支持为主的服务组织,省级层面成立不少于3个省级服务组织,每个市州成立不少于2个服务组织。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由省级服务组织提供设备租赁、技术支持,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市级服务组织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
6、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律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报送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备案。劳务报酬应当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得将租用群众工具、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强化以工代赈实施主体信用核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
7、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在加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管的同时,强化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全过程监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紧紧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关键环节,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的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
(五)督促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2022年,各市(州)、各部门已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抓紧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务工群众组织方案,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单位),掌握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工作动态和要求,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成效,合力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成立工作专班,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加大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力度,安排省预算内资金,倾斜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或省级资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跟踪调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规范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调度和统计等省级工作规范流程,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省有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的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各市(州)、县(市、区)工作成效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激励,并采取安排相应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对在实施以工代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做好宣传推广。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湖南省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2.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图
3.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台账
4.XX以工代赈项目XX年XX月应发劳务报酬村级公示
5.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6.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
7.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附件1
湖南省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序号 | 建设领域 | 具体类别 |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 行业指导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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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 | 公路建设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2 | 港航设施 |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铺石、砌石护面;模板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护岸岸坡开挖、无纺布铺设、钢丝网石笼;钢结构油漆及防腐工程;中小型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施工道路养护、场地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
3 | 公路客运站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制作和绑扎,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小型预制构件制作;绿化工程施工;废弃物料搬运、施工现场整理、施工生活区服务以及房建工程墙体衬砌、抹灰、门窗安装等工序的辅助施工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
4 | 铁路建设 | 项目部驻地(或工地)保安、保洁、保修、绿化等;施工便道的养护;临时驻地、便道、梁场、拌合场土建等大临工程;零星土石方开挖,弃渣、弃土转运;后勤人员(驾驶员、炊事员等)。 | 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5 | 机场建设 |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石方作业;小型沟槽的土方回填;施工便道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临时工程施工的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简易工作。 | 省机场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 |
6 | 水利 | 水库(枢纽) 建设工程 | 专业性不强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 | 省水利厅 |
7 | 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 |||
8 | 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 | |||
9 | 水土保持、水生态建设项目 | |||
10 | 能源 | 电力 | 在变电工程施工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恢复、站外排水沟渠施工建设;线路工程施工便道修建、塔位范围地表清理及平整、铁塔材料和机械机具运输等环节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 省能源局 |
11 | 油气管道 | 线路工程的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护等基础性工程。站场工程的总图土方平衡、地基处理、道路混凝土、装饰装修等土建工程施工和其他专业工程的辅助用工。油气管道建成投产后的管道线路巡护、站场(阀室)看护;输油气管道站场生活区后勤服务等。 | 省能源局 | |
12 | 可再生能源 | 水电工程中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建设营地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施工现场安保等。 | 省能源局 | |
13 | 农业农村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省农业农村厅 |
14 | 现代农业产业园 |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等。 | 省农业农村厅 | |
15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省农业农村厅 | |
16 | 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省农业农村厅 | |
17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主要用工环节包括基础挖填、土方作业、场地平整、混凝土施工、工程施工、施工养护、装饰装修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省乡村振兴局 | |
18 | 城镇建设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作业等基础性工程。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19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 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道保温及涂装施工。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
20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
21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脚手架搭建、钢筋绑扎、抹灰工程、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 | 省卫生健康委 | |
22 | 城镇建设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 平整场地、场地基础工程、场地地面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工程、体育工艺专项工程、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 省体育局 |
23 | 文化和旅游领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 相关项目建设中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物料搬运、土建施工和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工程等。 | 省文化和 旅游厅 | |
24 | 教育、校园基础设施建设 | 校园建设中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制作和绑扎,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小型预制构件制作;绿化工程施工;操场、围墙等施工;施工现场整理、校园、办公楼、宿舍等房建工程简单墙体衬砌、抹灰、门窗安装等工序的辅助施工等。 | 省教育厅 | |
25 | 生态建设 | 造林绿化 | 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等。 | 省林业局 |
26 | 退化草原治理 | 围栏安装、耕翻、松耙、种子处理、施肥、种草、清除毒害草等。 | 省林业局 | |
27 | 荒漠化治理 | 改土、地膜覆盖、设置沙障、栽植等。 | 省林业局 | |
28 | 湿地保护修复 | 植物栽植、围网安装、红树林管护等。 | 省林业局 | |
29 | 灾后恢复重建 | 灾后恢复重建 |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具体内容,参照同类项目确定可适用以工代赈的相关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 省政府有关 部门 |
附件2
附件3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台账
培训单位填表人: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人或施工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所在县(区)、乡镇、村组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参训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附件4
XX以工代赈项目XX年XX月应发
劳务报酬村级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 姓名 | 所在村组 | 务工内容 | 劳务报酬标准(元/天) | 务工 天数 | 应发劳务报酬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合计 |
施工单位 XX县XX乡镇人民政府 XX县XX镇XX村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村民委员会
(加盖公章)
附件5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人: 项目法人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县(区)、 乡镇、村组 | 务工 内容 | 工资 标准 | 务工 天数 | 发放 金额 (元)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发放 日期 | 手机号 | 领取人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
注: | 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本表所示为按月登记。 |
附件6
XX项目以工代赈XX年XX月当地群众务工台账 | ||||||||
施工单位填表人: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人: 项目法人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县(区)、 乡镇、村组 | 身份证号 | 务工内容 | 工资标准 | 务工天数 | 手机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合计 | ||||||||
注: | 根据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定期核定群众务工天数和应发劳务报酬金额,本表所示为按月核定。 |
附件7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
项目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
项目施工单位 | |||
主要建设内容 | |||
以工代赈建设任务 | |||
以工代赈用工环节 | |||
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 | |||
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 | |||
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 | |||
...... | |||
务工群众代表评价及反馈意见建议 | (通过入户走访或电话采访,填写当地群众对务工组织管理、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 ||
项目业主单位评价意见 | |||
县级政府相关部门 | |||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评价意见 | |||
注:应着重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及开展就业培训等以工代赈重点工作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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