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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税总党委发〔2020〕113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委员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委员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委员会,局内各单位:

        为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税务总局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在税务系统开展税务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税务系统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自查报告表(拒收拒送礼品礼金、杜绝私车公养承诺书)

        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私车公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礼品礼金上交存根及回执

        5.私车公养折算金额上交存根及回执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6月18日


        税务系统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税务系统实际,税务总局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务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比较突出。在税务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以问题为导向,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加强税务系统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深化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倾情带队、严管厚爱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两个责任”扛得牢不牢、压得实不实的重要检验。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私车公养问题。

        (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下属单位的礼品礼金;向上级单位(领导)或利害关系单位(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借节假日或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其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使用公务加油卡用于购物或其他个人消费;单位为个人发放燃油补助;在公务用车费用中列支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单位报销私车维修费、保养费、装饰费、洗车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个人侵占公务用车车辆备品;假借私车公用之名,报销相关费用;其他私车公养的情形。

        对税务人员涉及的上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对自查期间主动报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并上交违规违纪所得的,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期间不主动说明情况、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7月初开始,2020年11月底结束。

        (一)学习部署(7月1日至7月20日)。各级税务局党委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界限,消除思想顾虑,引导有关人员放下包袱主动报告,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税务总局外网首页“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模块将接受专项整治的相关举报。

        (二)轮动推进(7月20日至10月20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全系统统一部署,分时段各有侧重,轮动推进的方式进行。7月20日至8月20日,总局、省局机关要以本级为重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总局在抓好自身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对省局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8月20日至10月20日,总局、省局机关在按计划开展本级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指导市县局专项整治工作上来,确保抓出实效。

        (三)自查自纠(7月20日至10月20日)。由各级党组织牵头,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问题自查报告表》和《拒收拒送礼品礼金、杜绝私车公养承诺书》(附件1),实现自查承诺人员全覆盖。组织自查有关人员退款退物,并填写《礼品礼金上交存根及回执》(附件4)《私车公养折算金额上交存根及回执》(附件5)。对个人收送外币的,要如实填写收送的时间和金额,相关单位按照收送礼金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用于汇总和统计分析。对上交的礼品礼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核查处理(8月20日至11月20日)。专项整治期间,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要广泛深入收集问题线索,特别是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将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规依纪进行核查了解。其中,司局级干部《自查报告表》《承诺书》原件及《礼品礼金上交存根》《私车公养折算金额上交存根》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统一径寄(送)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存档备查,依规处理。个人要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积极主动退回款物,经研究后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处理。隐瞒不报,一经核实,按规定从严处理。对发动不深入、自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责令补课,依规问责。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反映不实的问题依规予以澄清。

        (五)建章立制(7月1日至11月30日)。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认真剖析原因,深入分析查找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对“两权”运行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和重点事项、薄弱环节的风险防控,避免复发反弹。

        四、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把倾情带队、严管厚爱贯穿始终,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实效,推动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局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发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有序推进。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严肃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依规依纪做好有关问题处置工作。各级税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委认真抓好落实。税务总局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

        (二)发挥表率作用。各级税务局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忠诚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抓好工作落实。

        (三)注重思想引导。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税务人员坚守廉洁从税的底线,珍惜组织的关心爱护,珍惜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自觉与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干部,努力营造新风正气。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党员干部个人信息保密工作,要注意内外有别,严禁擅自对外宣传。

        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统计分析,并将总结和有关统计表格(附件2和附件3)报送税务总局党委(党建工作局)、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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