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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医保局联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了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累计资助贫困人口参保2.3亿人次,资助参保累计支出超过360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累计惠及贫困人口就医5.3亿人次,帮助减轻医疗负担超过3600亿元,助力近1000万户因病致贫群众精准脱贫。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医保局先行一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针对性研究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实施意见》强调,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实施意见》提出4方面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持续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可持续。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既要应保尽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四是坚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格局,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

        三、《实施意见》在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延续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持续加大过度保障治理等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将原有的全员定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调整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以实施分类资助。稳定脱贫人口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二是分类调整大病倾斜和救助托底政策。过渡期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进一步夯实救助托底保障。三是坚决治理过度保障政策。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确保制度可持续。

        四、《实施意见》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政策安排

        《实施意见》聚焦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在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基础上,增设了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合力防范返贫致贫风险。

        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做好参保动员和资助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动态全覆盖。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待遇接续享受。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在巩固基本医保住院水平基础上,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补齐门诊慢病保障短板。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巩固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水平基础上,细化倾斜支付政策。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基本救助标准和保障范围,延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70%救助比例,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力度。同步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资金倾斜。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由地方分类明确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标准,实施依申请救助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合保障效能。

        五、《实施意见》对统筹医保医疗发展的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围绕医保综合管理和医疗服务供给利用,从强服务、降成本、促进合理就医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提出4项具体要求。

        一是提升农村地区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全面实现市(地)内“一站式”结算,同步做好异地就医管理。二是综合施措降低就医成本。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做好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医保协议管理、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降低就医成本。三是引导实施合理诊疗。通过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促进合理就医。四是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通过优化异地就医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等提升服务利用可及性。

        此外,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运行监测等三方面明确了工作部署,并要求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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