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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岘山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暨拆违控建实施方案

          岘山镇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有序腾退复垦暨拆违控建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管理办法》和《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拆违控建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拆违控建现状,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加强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大拆违控建力度,建设美丽幸福新岘山。

          (二)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用三年的时间,拆除各类空心房和违法违章建筑,完成我镇宅基地有序腾退,实现复垦耕地面积500亩,其他农用地面积100亩。

          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拆违控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邹勇任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镇长邓华鹏任常务副组长,镇城建组、农村工作组,国土所、财政所、农技站、林业站及各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全面负责指导督促全镇的增减挂及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和拆违控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国土所所长陶恩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一)对经依法批准到规划布点的村庄内新建住房的农村居民,每一户使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每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户。

          (二)对符合农村完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在与村组签订《自愿放弃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承诺书》,经村民议事委员会监证,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三、农村宅基地退出

          (一)无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在农村占用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3、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4、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避让等其它按政策规定应当无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

          5、各类空心房及危房占用的宅基地。

          (二)有偿退出

          1、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其他合法来源手续的;

          2、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

          3、因继承或依法批准的其它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自愿全部退出的;

          4、已进城落户自愿全部退出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复垦

          (一)工作流程

          1、拆旧区选址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拆旧地块在我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是建设用地。②拆旧地块坡度不能大于25度;拆旧地块单宗面积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能够上图,原则上不得少于600平方米。③拆旧区地块必须符合开垦整理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基本条件。

          2、编制方案

          由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测绘提供测绘成果,再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批复。

          3、拆旧复垦

          ①由镇政府指导,相关村(社区)组织对拆旧地块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至房屋基础,并将建筑垃圾清零。②由镇政府联系发改局对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进行立项批复。③镇政府对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工程进行预算,并按程序由县财政局评审报告。④镇政府对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组织施工单位对拆旧区进行复垦。

          4、项目验收

          实行四级验收制度,即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确认。镇政府收到项目承包单位的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镇财政、国土、城建、农业等相关人员成立联合验收组,具体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全责。经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核验,县级验收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

          (二)经费包干

          宅基地腾退复垦及拆违控建资金实行总额包干制,由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支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镇政府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水田不超过2万元/亩、旱地不超过1.5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不超过1.2万元/亩的标准,经财评核定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结算以财评为准。

          镇政府对完成任务的各村(社区)实行奖励,经镇、县、市三级验收合格并经省级确认指标后,根据实际验收地类,按照水田8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其他农用地5000元/亩奖励给各村(社区),未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制度处罚。镇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业绩严重滞后的村(社区),年底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评先评优。城建组、国土所、农村工作组设立单项工作奖金,奖金另议,镇政府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的经费开支。

          五、工作责任

          1、镇政府是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全镇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牵头、安排和调度。

          2、城建组代表镇政府负责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具体实施。

          3、镇财政所负责对专项资金收支监管。

          4、国土所负责对全镇符合要求腾退复垦的宅基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定地块并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工作。

          5、农技站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技术指导,联系县农业局认定耕地面积和耕地等级。

          6、林业站负责对项目实施复垦为林地的地块进行管理和监护。

          7、农村工作组及各村(居)委会负责调动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做好各辖区内的房屋拆除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岘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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