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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岘山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岘山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八条规定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出勤制度

        1、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夏季作息时间:8∶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00—17∶30,每天上班统一到党政办或工作组指纹打卡签到,早晚各一次。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元。

        2、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己打卡,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早上:8:30前为签到时间)。中午12点以后仍未到办公室签到且不能说明正当原因者视为旷工,并扣取当日工资(每月按22天计)。一个月内累计缺勤5天,每天处罚50元;缺勤5至10天,每天处罚100元;缺勤10至15天,扣发当月工资及津贴。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公务员法予以除名处理。 

        3、干部职工当天的外出工作活动,如下乡、办事、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以便单位统一掌握登记。如外出未向部门和办公室报告,有事找不到人的给予处罚20元,若不能说明去向视为旷工,并按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4、办公室电话通知干部职工时,干部职工如当时未能接听,事后要主动回电话给办公室,否则视为已通知,若不主动回电话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5、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特殊情况除外),请假超过15天的,不得享受本月津贴(下乡补贴)。

        6、联村干部每个工作日都必须在工作组统一集中,打卡签到,周一至周五必须在本组所联村开展工作,在所联村集中办公日当天必须到村部,组织指导村支两委成员开展好工作。(若因驻村人员在镇督查人员到村检查工作或是其它工作时,该同志没有在村,但考勤为出勤的,扣取工作组组长和驻村干部当日工资,并在大会上通报批评)。

        7、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对单位负责人工作考核,对一次性缺岗3人以下的单位和工作组,责令单位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对一次性缺岗3-5人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无特殊情况,缺岗1次,责令本人作书面检查;缺岗2次,给予通报批评;缺岗3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其个人不享受年度奖励工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对离岗脱岗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后果严重的进行职务调整,责令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8、干部职工下乡下村开展工作,按照政策(县委文件2014蒸办通9号文件)要求,发放补助10元/天,根据考勤情况据实发放。

        二、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夜间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方便群众办事,工作日安排领导干部值夜班;双休日、节假日安排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值班。

        2、值班领导带头组织并协调处理、承办各种事务,重大事件直接向书记、镇长报告,并汇报处理方案。

        3、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干部必须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无故不值班者,每次罚款50元。凡属值班人员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将启动问责机制并按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行政责任。

        4、值班人员按文件规定发放值班补贴,每晚20元,双休日值班发放补贴50元/天(也可以申请补休假期),具体结算办法为每月1日结算发放,节日值班按县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三、住乡镇(村)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在乡镇(村)住宿,每周不少于4晚(机关干部住机关4晚,联村干部住机关含村4晚)。如有事请假:党政联席成员向书记、镇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或工作组组长、部门负责人请假。

        2、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在县城有会议的当晚可以不在乡镇住宿,凭会议通知向主要领导或办公室报告。

        3、无故不住乡镇,每少一晚按旷工一天处理、记入出勤考核并罚50元。

        四、请休销假出差制度

        1、干部职工离岗外出非工作原因必须请假,回单位后应及时销假。请销假以请假条为准,切实做到先请假,后离岗,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为,凡属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旷工。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工作组组长批准后方可离岗。3天以上由镇长批准后方能离岗。(如请假7天以上病假的,要到医院开具证明)

        3、准予请假者离岗前必须持请假条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建立台账管理,请假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无特殊情况超假者按旷工处理。罚扣当日工资。

        4、本单位实行年休假制度,但所有工作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并报主要领导核批。当年请假时间已经多于年休假时间的不再准假。

        5、干部职工开会必须凭办公室会议通知,出差由领导安排,或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差。

        6、凡未经批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30天的或连续旷工15天的,按程序报人事部门予以除名。

        五、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或两周开一次干部职工例会,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开会内容主要是集中学习和工作安排。

        2、干部职工开会或学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计入出勤管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扣取50元工资,迟到、早退扣取20元工资。

        3、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会议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打瞌睡、交头接耳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对于严重干扰会场秩序者,给予口头批评。

        4、干部职工开会、学习必须严肃认真,做好笔记,每半年由分管领导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和日记事本。没有做好学习笔记和日记事本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六、生活制度

        1、干部职工要团结互助,文明友爱。干部职工之间不得打架相骂,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散布诽谤、中伤同志的言论。

        2、政府院内不得高声喧哗,晚上娱乐活动不得超过12点,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批评教育,累教不改的,将给予10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3、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丢果皮、纸屑。

        4、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大扫除,保持办公室室内干净整洁。

        5、爱护公共财产。所有公物由办公室造册登记,不得随意转让私占,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干部职工调动时须向办公室交清所有财物。

        七、公务招待开餐制度

        1、来人来客一般在内部餐厅就餐,确要进酒店餐馆的,需由分管领导报告镇长或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来客接待本着节约的原则开餐,不得铺张浪费。

        3、陪餐只限分管领导与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不得扩大陪客范围。

        4、公务接待用餐食堂每月或每季度凭就餐记录单到办公室结算。

        八、财务管理制度

        1、镇属各部门的财务均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需先由财政所所长签字、镇长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审批,当月开支当月要到财政所投好帐。

        2、各部门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及各项招待用品,都须经镇长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正式收款收据。严禁使用非正式票据和打白条,否则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4、一些必须事先支付的开支须经书记、镇长或分管财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严禁经办人员“先斩后奏”。凡属此种开支的行为,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

        5、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有报销票据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6、旅差费报销标准按市、县出台标准执行,须有出差记录。

        九、干部驻村制度

        1、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必须加强责任,保证落实。如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镇里布置的任务,视情节部分或全部扣取其年终福利补贴。

        2、驻村干部要及时向村干部和群众传达贯彻上级和镇里的有关文件政策,及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并报告镇党委、政府。

        3、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工作绩效由工作组组长负责考核,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直接影响到驻村干部的评先评优。

        4、为支持工作组开展各项工作,调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赋予工作组组长以下权力:干部年终考核等次权,干部工资发放权(含村干部),干部调整建议权(含村干部)。

        5、凡属驻村干部工作不到位,造成所驻村发生重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启动问责机制并按行政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工作绩效考核

        1、工作任务考核

        ⑴凡党政办公室或部门统一安排有时间性的工作,各单位、村(社区)必须按时限上报或完成工作任务。凡超过时限,每延时1天按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取当日工作人员工资。

        ⑵各单项工作绩效考核按单项工作考核方案和县问责办法执行。

        2、考勤考核

        镇督查组(镇纪委、办公室牵头)每周抽1—2个单位,2—3个村进行考核。凡考核时在岗在位与考勤出勤不符者,按旷工处理,扣取本人和负责考勤人员的相应工资。

        十一、年休假制度

        1、年休假对象

        ㈠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

        ㈡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2、年休假假期

        ㈠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㈡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安排

        ㈠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假的可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㈡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㈢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底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 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项中的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待遇及要求

        ㈠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㈡不休年休假的人员,不得领取休假补贴,单位不得以经济补偿形式抵作年休假。

        ㈢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及免费旅游。

        五、办理年休假程序

        到党政办领取年休假申请单→本人填写→本组组长签字→组织室核实工龄并签字→包片的主要领导签字→党委书记签字→申请单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十二、本制度若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另在恰当的会议通知。

         

                                            

        岘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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