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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和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对标中央要求,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取得满意成效。落实好9月16日县庆祝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工作实际集中精力抓排查,聚焦问题抓整改,真正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面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为迎接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镇所有困难群众不出现返贫、新致贫风险这个核心任务,重点排查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重残户,切实巩固拓展我镇脱贫成果。主要内容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四个方面:

        1.责任落实

        ①主体责任方面。成立演陂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书记谢水林同志负总责,镇长王燕同志任组长,李朝晖、阳燕平、段昊良、刘小阳、邹桂华、屈亮宇、欧盛才、伍逊(常务)、刘荟芸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包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村振兴办主任凌志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思琪、凌欢同志负责业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原扶贫办。村(社区)原扶贫专干转为专职防贫监测员。

        ②部门责任方面。负责教育、医疗、住房、水利、民政、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后扶、驻村帮扶、财政、交通、电力、生态、土地、金融等方面的办站所部门,主要工作是对标中央要求,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居民逐一梳理,对存在返贫致贫情况进行风险预判,并核实。对确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时与镇乡村振兴办联系,以及时采取监管和帮扶。

        ③帮扶责任方面。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已按需选派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求达到3人以上。每季需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驻村帮扶工作必须取得实效。如驻村工作队员不负责任或流于形式,后单位需及时召回并追责再改派工作队员驻村。根据乡村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困难群众“五个到户”工作要求,对新识别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从县、乡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责任人,优先安排镇党政领导、办站所负责人、镇属单位负责人、驻村后盾单位班子成员等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

        2.政策落实

        ①教育方面。排查是否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是否全面落实教育资助等政策,是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是否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是否做好送教上门或休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是否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位。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否实现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学区、村、社区、乡村振兴办)

        ②基本医疗方面。是否稳妥推进“六重医疗”保障向“三重医疗”保障平稳过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等4种)家庭医生签约是否应签尽签、服务到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100%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持续巩固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水平。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是否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是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演陂镇卫生院、村、社区、卫健办)

        ③住房安全方面。是否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原则实施动态监测,是否存在危房住人或现住房屋存在透风漏雨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灾导致住房倒塌情况,受灾群众在10月底前是否重建安全住房。是否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等纳入改造范围,帮助居住在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站、村、社区)

        ④饮水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建立供水保障管护机制。是否制定并落实季节性缺水应对预案措施,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村、社区)

        ⑤兜底保障方面。是否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措施文件。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否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水平。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是否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继续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养老、重病重残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社区)

        3.工作落实

        ①监测帮扶机制情况。是否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是否按照程序和标准对监测对象开展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我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数据是否精准,返贫风险是否能及时解除。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是否及时、全面、精准,农户是否知道申报,摸排是否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信息不共享预警难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是否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是否存在行业部门导入“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村、社区、相关行业站所)

        ②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易地搬迁户是否实现100%入住,搬迁对象是否享受了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就业、产业、社会保障至少享受1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住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率、发证率是否均达到100%,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国土所)

        ③稳岗就业情况。今年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是否低于去年。是否对务工受阻脱贫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尽力弥补收入损失。是否发挥好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作用,保持吸纳脱贫劳动力规模总体稳定。(责任单位:人社站、村、社区)

        ④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对发展态势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扶持其提质壮大;对存在失败风险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针对性加强技术、销售、融资等帮扶;对产业失败的,是否妥善解决脱贫人口增收渠道拓展问题,具备劳动能力的是否就近安排就业岗位,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是否及时纳入新的联结机制进行帮扶;对于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是否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生产发展的作用,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是否应贷尽贷,是否存在以规避风险为由暗设门槛,造成放贷规模大幅低于往年的情况;是否存在小额信贷还款逾期,是否落实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等责任。村级光伏电站是否由有资质的运维企业开展运维管理,运维企业是否入驻全国光伏信息管理平台,运维管理是否到位,电站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办、村、社区

        ⑤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情况。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登记确权,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资金管护责任,确保作用发挥可持续。对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是否力所能及予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是否有专项预案,放在乡村振兴框架下优先解决。(责任单位:组织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村、社区

        ⑥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库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库入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线上线下),资金安排、支出是否及时,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二)“大巩固”主要内容

        1.巩固“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通过前期排查整改和精准帮扶,实现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500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教育资助全面落实到位,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全部保障到位。四类慢性病签约服务率达100%,易地搬迁入住率、后续扶持覆盖率达100%,全面巩固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提升脱贫户劳动力就业水平。

        2.巩固系统内监测对象帮扶成效。一是确保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监测纳入率达到100%。二是确保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达到100%。三是确保返贫人口动态清零。四是确保监测对象户、稳定脱贫户以及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认可度提高到新的水平。

        3.巩固乡村建设成果。确保完成“四好农村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提质改造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年度任务。确保制定了乡村小学优化提质工作方案并完成2021年度任务。确保2021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公立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注册的(助理)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有1名以上合格的乡村医生(含派驻)。全面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

        4.巩固社会保障成果。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各项保障政策。强化照护责任落实,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签约率达到100%。

        5.巩固财政投入规模。县级财政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财政衔接资金,较上年度投入不减,保持总体稳定。镇、村两级在使用项目资金时做到不克扣、不挪用,使用到位、监管到位。

        (三)“大提升”主要内容

        1.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村集体收入“空壳村”,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2.提升农村居民增收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就业、金融等多渠道确保乡村振兴推进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3.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一是持续提升脱贫户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满意度;二是全面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认可程度。

        三、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按照县统筹,乡镇组织,行业部门指导,乡镇实施,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具体落实,乡镇相关站所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要与整改落实相结合,与推动落实相关的过渡期政策相结合,与防止返贫、新致贫相结合,持续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9月25日前)。镇村两级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过渡期内政策调整,相关办站所要加强政策调整风险预判,协同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行业责任。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办站所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困难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重残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村级排查核实后,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振兴部门收集汇总后,按问题类型通报至有关县直行业部门。

        (二)全面整改落实(10月30日前)。“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乡村振兴办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问题在10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做好备案。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12月31日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更新管理,持续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易地搬迁后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扶贫资产项目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继续加大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全面建强村党组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杜绝发生规模性返贫、新致贫,确保在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是守住我镇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重残户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新致贫的底线,是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抓紧推进问题排查整改,并及时协调解决排查和整改中遇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村两级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既分工合作,又密切配合。县级层面将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督查暗访情况列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同推进。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迅速补齐短板弱项;一手抓工作整体推进,坚决杜绝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致贫,提升脱贫质量和成色。

        (四)发扬优良作风。镇村两级要像过去对待脱贫攻坚考核一样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全力以赴完成“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做到不落下一户、不放过每一个问题、不忽视每一个细节,认真、细致、全面、彻底搞好这次专项行动,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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