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2号)精神,为确保方案得到正确执行,现将《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信部门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全省范围内使用8000元/频点.年;市州范围内使用1600元/频点.年。
2、无绳电话系统,120元/基站.年。
3、电视台,省级台40000元/套节目.年;市州级台8000元/套节目.年;县级台4000元/套节目.年。
4、广播电台,省级台4000元/套节目.年;市州级台400元/套节目.年;县级台80元/套节目.年。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600总吨位以上的1600/艘.年;1600总吨位以上的800/艘.年;功率≥20马力的渔船80/艘.年。
6、以上项目外1000MHz以下的无线电台,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800元/频点.年;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80元/台.年。
7、微波站(发射),工作频率10GHz以下每站每兆赫每年32元;工作频率10GHz以上每站每兆赫每年16元;有线电视传输(MMDS)每站每兆赫每年480元。
8、地球站,每站每兆赫每年200元。
9、无线接入系统,1.8GHz-1.9GHz频段(FDD、TDD方式)120元/基站.年;450MHz频段每基站每频点每年400元。
10、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每基站每兆赫每年32元。
11、无线数据频段,每基站每频点每年640元。
12、边远地区“村村通工程”SCDMA无线接入基站(406.5MHz-409.5MHz频段)60元/基站.年。
二、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1、一般性建设项目1.00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开采期间按开采量0.7元/吨。
3、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和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1.00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1.00元/立方米。
三、上述两项降标项目的具体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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