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意义解析
马蔡琛 白铂 绩效新时代 2023-02-04 09:00 发表于北京
在单一制大国财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地方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1日,《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是我国省级层面推出的首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
智汇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探索
——《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意义解析
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保障。今年1月1日,《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省级层面推出的首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立法先行的意义
在单一制大国财政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地方预算管理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为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是《条例》的主体内容,对于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在《条例》中均有所体现,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科学规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尽管预算法实施条例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作出了相关要求,但对具体实施过程尚未作明确规定。《条例》对项目资格认定、评估重点、评估方法、时间节点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的各责任主体“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各部门承担的具体责任,不仅明确了人大以及社会公众对于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的监督权,还进一步划分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委托方、被委托方和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职责范围,强化了责任落实,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法治化建设提供重要经验。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发展格局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均采取了地方先行先试的方法。《条例》抓住“全面”和“绩效”两个突破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全面规范,本身就是对预算绩效管理立法的重要探索。青海省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可以为全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提供“青海经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启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新篇章。近年来,地方金融监管、政府数据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地方先行立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条例》作为先行性的地方立法,具有以地方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解决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实践问题提供法定支撑的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流程、要求、职责划分等不断完善,并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法治化推进路径
以提质增效强化政策短板。《条例》是在总结近年来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较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尽管《条例》对各级人大、财政、审计、预算等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为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提供了可以依法执行的遵循,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可能存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规范,多部门工作衔接不够紧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理想等问题。为建成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议在各级人大与部门之间建立起可沟通的反馈机制与制度,定期汇总问题并研讨,在参考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问题对现有《条例》内容进行查缺补漏,实现立法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在提质增效中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法治化、标准化。
以优化推广鼓励改革创新。《条例》的出台作为地方试点预算绩效法治化的第一步,具有辐射带动效应,能够为其他省市提供参考。各地区、各部门在吸收借鉴青海省经验的同时,应紧紧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目标,主动创新,开拓思路,开辟具有地方特色的差异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举措,积极探索具有原创性的预算绩效法治化路径。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中的地方特色问题,应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各地区可在确保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创新举措,及时将效果较好的政策梳理总结成案例并进行推广,为全国层面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以先行先试支撑国家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显着成效,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进程也取得重要进展。近年来,《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陆续出台,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规范性指导。然而,目前尚未有一部专门规定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的全国性法规,距离全面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仍有一定距离。未来可在地方先试先行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中央部门与各地财政部门意见,结合地方先行立法的相关经验,修订完成国家层面的预算绩效管理立法,推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者单位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3年2月4日“绩效新时代”专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