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森指〔 2020 〕 2 号
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陶瓷工业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国有林场:
《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己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2、《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
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县森防指架构】县森防指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领导调整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报指挥长审批。
第三条【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指挥长批准,县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森防指职责】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指导协调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政府办: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依法加强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行政监察,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开展扑救技能训练和扑救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险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Ⅲ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县际边界森林火灾联防联扑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信息,牵头开展森林火灾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Ⅳ级森林火灾等早期火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Ⅲ级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集中祭祀点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参与森林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经费、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经费、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和村级护林员工资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并监督使用。
县广电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灭火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制作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防火宣传。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做好经营性公墓(陵园)和公益性墓地(祖坟山)的防火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县商粮局:负责收储和管理应急物资,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农业生产安全用火和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运输的优惠政策;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做好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县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科学技术立项、研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森林火灾受伤群众及扑救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参与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国网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公司:负责林区电力设施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定期清理供电线路安全区的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县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县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界牌园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接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联络员机制】县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县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文件签发】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十四条【工作报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试行)
一、灾害分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园区、林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园区、林场)分管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
火灾发生2小时内,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
火灾发生4小时内,包乡镇县级领导要赶赴现场。
火灾发生6小时内,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要赶赴现场。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县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一)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持续发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县林业局开展早期火情处置,立即核实火场情况,调度火情信息;乡镇(园区、林场)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火灾发生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扑救;乡镇(园区、林场)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带领半专业扑火队伍抵达现场展开扑救;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乡镇(园区、林场)主要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调度火灾扑救。同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领导、包乡镇县级领导、县委办和县政府办报告,县森防指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县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发生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包乡镇县级领导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派出指导小组赶赴火场,协助乡镇(园区、林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并出动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投入扑救;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增援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和县应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待命状态,做好扑火准备。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主要领导前往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与乡镇(园区、林场)前线指挥部和前期抵达的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派出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森林灭火救援中队和县应急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火场参与救援;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物资调运、现场交通疏导、通讯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随时掌握火灾发展趋势情况,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县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死亡3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己经烧入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护、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向市森防指报告火情,执行市森防指的决定和命令;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发生森林火灾和其它林区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个小时的森林火灾,初判天气条件适宜人工增雨作业的,按照《衡阳市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应急预案》启动人工增雨作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