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9〕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胡福静,010-6446387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