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 153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2年)》(湘政办发[2019] 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以及对其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进入乡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并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营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分局负责对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污泥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医药行业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全程参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统筹安排,及时安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乡镇管网维护经费。
县水利局作为乡镇供水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乡镇公共供水企业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排水户的水质排查、设施区进水水质保障、工业企业排放口日常巡查和配套管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第五条 实行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投入使用,经通水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后,建设单位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2002)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运营单位应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正式运行,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设施水平、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能力、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检定、处理水质、水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正式开始运行申请之日起),对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书面批复。
第六条 实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管理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式运行后,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应当达到建成规模的50%以上,三年内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
第七条 实行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运行机制。
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行之日起,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的监测机构或者采用在线检测设备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相应数据应存档备查。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逐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出具专用报告,并根据检查报告按时核拨污水处理费。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方法和频率应当按照设计进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Ⅰ标准(其中COD、 B0D5、氨氮、总氮、总磷、SS为必测项目)执行。污水处理设施全年出水水质合格率[(水质达标天数/全年正常运行天数)×100%]应当达到95%以上,进水超标、不可抗力、检修的天数除外。每天水样的所有检测项目(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均达标,当天水质视为达标。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长期低于或者高于设计标准的,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可适当扣减或者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八条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特殊状况下临时接管运行机制。
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况下能够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的措施。
第九条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急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 JJ60-2011), 制定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污泥的检测数据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 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应报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废弃物消纳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在进水口、出水口、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监测监控内容主要包括:水量、PH值、水温、COD、氨氮、总磷、总氨以及重点工段的运行情况等。
运营单位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生产运行日志、严格取样、自测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含运行水质水量监测、电量、药剂消耗、污泥处置、微生物检查、生产设备运行、药剂进货和使用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和监测数据等管理台账等),真实完整记录相关运营数据。
第十二条 实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通报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监管部门报告上年度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处理水质、水量、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污泥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
第十三条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取证核实,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因设计等原因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及时向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实行乡镇污水处理停运报告制度。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指标的,运营单位应当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各级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当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者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检修方案,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或者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报告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
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实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谎报运行数据的运营单位,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运营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进水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设施瘫痪或者设备损坏,无法运行的,依法追究有关排污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和处理:
(一) 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等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二) 谎报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 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泥或者随意倾倒污泥的;
(四) 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
(五)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六) 未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装置的;
(七) 影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限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8月1 日。
县住建局
(2022年6月23日)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
二是加强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乡镇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的现实需求。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 153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2年)》(湘政办发[2019] 43号)、《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城[2008]161号)等相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与《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一样,由专班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草拟完成后,多次征求了县财政、发改、水利、生态环境县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县政府龙红军副县长于2022年5月31日召集相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了再次审议。该办法已经我局法律顾问审核,并通过县司法部门规范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9条,分别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竣工验收及负荷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停运和接管、污水处理的计量与付费、污水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绩效评价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对主要涉及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365彩票手机app下载_365bet官网网址多少_office365桌面应用分局、县城乡投7个单位和23个相关乡镇的职责职能进行了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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